今天从青岛市地税局获悉,从2004年1月1日起,该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每人每月1100元。
据了解,目前我国执行的个税每人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是1981年制定的,那时大多数人不用交个税。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的各项补贴、津贴项目不断增加,标准不断提高,工资收入也逐年增加。 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02年青岛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70元。
为此,该市在执行国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的基础上,将原未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金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连同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800元的扣除费用,一并从月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征所得税时共计扣除 1100元。
另外,其他按国家、省、市规定不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征税的独生子女补贴、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征税和免税项目,允许税前单独扣除。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个税",共找到
33,436
个相关网页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