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日前出台一纸通知,自8月1日起允许国内航线的机票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的航段收40元,以下则收20元。
笔者注意到,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专门针对的是国内航线,国际航线不在其中,连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都被排除在外。 不说如此唐突地“说收就收”是否合理,不说事先是否应该进行听证,不说“油价上涨成本增加”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单就“内外有别”这一点,就让人无法接受。消费者质疑的理由很简单:不是只有国内航线才用燃油,也不是只有国内航线才受到国际市场油价波动的影响,为何只专门针对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呢?
诚然,对国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涉及到国际民航公约的制约,受到其他国家相关民航规定的影响和对本国居民利益保护措施的限制。但笔者要问的是,别人的权益受到国际和所在国机构的保护,而国内乘客为什么没有这种保护,成为被随意宰割的对象呢?
消费者成为航空公司砧板上的“鱼肉”,绝非偶然现象。比如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从来讳言“赔偿”,而只是美其名曰“补偿”,仿佛自己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就算是“补偿”,消费者如果不采取点“野蛮行动”,往往也不容易得到。“补偿”没有统一标准,民航总局对此毫无作为,反而是对乘客“罢机”等行动规定出种种应对措施和处罚。可是,“航班延误要赔偿”不仅是国际惯例,而且也有国际民航公约白纸黑字的规定。据报道,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塔耶布·谢里夫已向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张亚峰致函通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将于7月31日对中国生效。此公约的正式生效将在全球范围内对航班延误给出最基本的原则和框架。其中对航班延误设定了最高赔偿上限5000美元的标准。但因为该公约只能约束各缔约国的国际航线,国内航线何时能有赔偿标准,消费者还得继续保持足够耐心眼巴巴看着民航总局。
民航总局作为行业监管机构,理当权衡各种利益,在消费者利益和航空公司利益之间促成平衡。从消费者一直所处的任人宰割的“鱼肉困境”和民航加价“内外有别”来看,行业监管者显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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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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