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成长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9号文批准公开发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6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张弘弢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凌新源先生:董事长,硕士。现兼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樊大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范剑先生:董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处长。
王邦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信贷部项目经理、证券总部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3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造币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鲁明泓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刘芳勤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吉林省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
戴勇毅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部基金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
李操纲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南京民信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滕天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李红薇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财部总经理。曾任北京会计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经理。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业务主管。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田擎,经济学硕士。2001年进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员、研究员和华夏成长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华夏成长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戴勇毅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滕天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文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石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7420
中国建设银行为国内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和产品,尤其在国内基本建设贷款、银行卡、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领域始终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并因此积累了广泛的高价值公司、个人客户资源。“中国建设银行”已成为中国最受认可的金融服务品牌之一。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04年7月公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中,中国建设银行列第21位。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为39,047.85亿元人民币、贷款总额为22,255.85亿元人民币、存款总额为34,893.76亿元人民币;共有员工310,391名。中国建设银行还拥有广泛的分销网络,截至2004年12月31日,在境内外拥有14,467家营业机构网点及附属子公司、12,457台自动柜员机和466家自助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还通过网上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95533客户服务中心和手机银行等渠道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中国建设银行一直致力于开拓托管业务市场,基金托管业务已经成为中国建设银行新的特色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和监督稽核处7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深圳、辽宁分行设立4个基金托管分部。现有员工5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全面熟悉建设银行整体业务运作管理,对建设银行国际业务和机构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罗中涛,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部、筹资部、国际业务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计划、个人银行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汉博、通宝、通乾、鸿飞、银丰共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包括A类和B类)、上投摩根货币(包括A类和B类)、华夏红利共2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619.92亿份。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08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陶莉曲华蕊
(2)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朱虹、刘薇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孙丽、李莹莹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30号长江证券大厦5F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孙洪喜
(14)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23)63786187、63786240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陈国才
(1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任杰、马嘉伦
(1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皇繁豫、肖洁雯
(1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1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20)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传真:(0531)5689900
联系人:罗海涛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传真:(0532)5022025
联系人:丁韶燕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2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855002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3270846
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2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2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2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865020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2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30)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国联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3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毛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田予
联系电话:(010)65155566
传真:(010)65263519
联系人:冯继勇
经办律师:庞正中贺端??宝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联系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属成长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1、投资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程序
(1)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治、经济、政策、市场的综合分析决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分配比例。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2)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基金经理在既定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下,借助基金管理人内外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股票和债券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
(3)独立的决策执行: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3、投资方法
(1)股票投资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从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成长股。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将是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且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保持领先;②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科技创新能力保持相对优势,了解市场并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真正满足市场需要;③公司管理层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本基金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历史成长性和未来两年的预期成长性为核心,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2)债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无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基金业绩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每份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为赎回总额的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须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62.5=12,437.5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前端收费基金B(A→B)
如果B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A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B基金时的优惠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B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第二,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B(A→B)
A基金持有到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即视为转入B基金的已持有期。例如,任意收费模式华夏债券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②申购赎回费为零的基金(目前为华夏现金增利)与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其他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
因华夏现金增利申购费和赎回费为0,转换时等同于正常申购。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前端收费
优惠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25%*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时间开始计算。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华夏现金增利的转出,对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并给予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8日发布公告,对基金网上交易前端认购、申购费率实行优惠。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不按金额分档,统一为认购金额或申购金额的0.6%。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对原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原招募说明书23个章节更新为24个章节,“基金合同的生效”章节;
2、在“二、释义”部分,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对“基金合同生效日”重新进行了解释等;
3、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
4、对“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5、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新增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暂停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
6、对 “六、基金的募集”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删减,概括描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7、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调整了直销机构网点及其联系方式,新增了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新增了“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8、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并根据法规更新了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
9、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根据法律法规,对“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申购金额为500万元以上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调整为1.2%。说明了网上交易实行费率优惠的情况;
11、更新了“十六、基金信息披露”部分,增加了“总则”和“本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两部分;
12、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资料寄送”、“网上交易”、“资讯服务”部分的表述;
13、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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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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