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20号部令,公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该办法确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该办法同时明确,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该办法同时要求,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004年4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23号部令,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为严格控制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风险,将采取四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不同管理服务机构的相互制衡制度。二是建立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三是建立投资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四是建立主动监管制度。
2004年11月1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进行确定,要求企业年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要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2005年2月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24号部令,公布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下发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此次四个配套文件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确定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年金市场运行的法规体系。
2005年4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和《关于推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的通告》,对机构申请管理资格的事项和评审专家推荐事项进行了确定。5月16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6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的通告》,公示了拟聘任的51名评审专家名单。
2005年6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的通告》,明确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不超过40家。其中:受托人5家,账户管理人12家,托管人6家,投资管理人17家。
2005年8月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公布了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金基金",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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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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