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天下发《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即日起将扩大外汇指定银行远期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央行表示,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对于便利国内经济主体的汇率风险管理、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扩大银行服务范围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央行将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已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与此同时,央行还将放开交易期限和范围的限制,由银行自行确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数。交易项目也由之前的贸易、服务、收益三大类,放开到全部经常项目。
《通知》还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凡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向外汇局备案后即可办理掉期业务。
■名词解释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签订远期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降低汇率风险。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通过上述交易,企业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