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监事会2005年度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聘任李爱琴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二、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为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水厂项目5000万元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该笔借款期限为5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马鞍山首创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担保行为出具反担保函。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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