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11日上午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597,1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亿股的72.595%,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未出席会议,指定董事张恒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597,128,4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胡晓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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