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看,一门向真理日益接近且日渐成熟的学科,其假设所依据的前提只能是具有真理性的前提,其所假定的仅仅是体现真理的客观现象,才能作为公理、定理的前提和基础,而以虚幻的、先验的人性分析为基础建立的“经济人”假设只能导致大量的存疑和争执。 因为人性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一定经济关系和经济环境规定了经济活动中的人性,而不是相反——将人性视为一个先验的存在和永恒的范畴。如果不分时间、地点和环境,以这种超历史的、不变的、永恒的人性作为考察、研究、解释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根本动因,并从中引出经济规律,则是对科学的简单模仿和幼稚理解,因为如此一来,经济学研究将没有任何意义,最终只能是不断地在臆想空间中不厌其烦地重复证明“经济人”的神圣性而已。约翰•杜威早就指出:“如果人性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就不存在教育这类事情,我们从事教育的全部努力就注定会失败。”
而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还会推演出一系列谬论,诸如“盗窃何害之有”(张五常的主张),“抢劫是否理性”(博兰的问题),“卖淫是否理性”(波斯纳的分析)等 ,这些逻辑怪论的出现恰恰说明了“经济人”假设本身已经深陷经院哲学诡辩论的泥潭。
辩护者提出:对经济人抽象的“非现实”性批评,确实导致一批诸如交易费用、不完全理性、信息不对称等非常有价值的发现,但经济学要研究的是“共性”,它寻求的是一种基本的人类行为的共同趋势和统计规律,与单个经验事实原则上没有逻辑对应关系,个别“反常”并不足以证伪理论,正如现代经济理论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虽然不存在现实的对象与之对应,但它的逻辑结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衡量现实市场的尺度,成为我们规范社会现实的理论背景。马克卢普甚至说:一个理论,甚至在人们已经知道基本假定是假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完全否定的,除非能够并且已经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理论 。 既然在现实中证实“经济人”假设受挫,许多经济学家便将“经济人”视为一种信念,转而采用约定主义方法论:理论的真伪无须考虑,只需考虑其逻辑上的有效性就行了。弗里德曼在《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一文中就指出:经济学家不应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定“成为现实”,理论的最重要方面是它的有用性,因而“经济人”的抽象,即使不符合事实,对经济学的科学性也是无关紧要的 。可是这种不可检验的假设真的具备有效性和有用性吗?
(1)“经济人”并不存在确定的、一致的行为序列,不能为逻辑演绎提供连贯性基础 “经济人”假设作了如此严格的人性抽象和前提假定,本意是模仿牛顿机械力学范式,以获得一个可作为其逻辑演绎和数学推导基础的“原子式”个体行为序列,即按照“经济人”假设,应该可以给出一个确定的、一致的、可重复的“经济人”行为序列。从科学检验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可以通过实验证明:在严格设定的相同条件下,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的经济行为是可重复的,不同的人在同一环境下的经济行为是一致的,亦即“经济人”行为的确定性、一致性和可重复性。但这一必然的推论迄今为止并没有得到任何现实的证明 。
退一步说,即使这一命题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检验,而姑且承认经济哲学家的判断:“经验自然科学可以运用科学实验营造纯粹现象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而经济学显然不能,(因为)经济学家不能分割具体的经济活动,也不能营造纯粹的经济环境,更不能分割经济活动者的头脑。要想获得‘审美的和普遍的品格’的知识,唯一的途径就是把现实的实验活动搬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在科学研究中被称为‘思想实验’或‘理想实验’的方法。” 但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却处处显现对“经济人”一致性的背离:效用理论中,消费者“满足程度”显然不具有确定性,不同消费者对商品组合的偏好也不具有一致性,因而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和商品的需求价格对于不同消费者或不同时间、空间状态下的同一消费者不具有可重复性;厂商理论中,因生产用途的多样性而不具有确定性的机会成本显然会导致厂商的生产选择具有不确定性,新剑桥学派已经提出无法由资本总量来得到资本的边际产品因而边际生产率也不具有一致性,等等。
因此,如果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无法获得一个确定的、一致的“经济人”行为序列,只能说明新古典及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费尽心机构造“经济人”假设以建设“经济学的机械力学范式”的失败,原因就在于他们忽视了根本性的一点: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目的和意志,不断追求自身理想和价值,而且承载着历史文化传统,不可能像物理世界中的质点那样循规蹈矩,绝对服从经济学家的指挥棒。因而新古典及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自然也就无从获得逻辑演绎的连贯性基础,理论本身就会在内部自相矛盾,同时也与现实世界相悖。
(2)“经济人”无法由个体行为得到整体机制,难以解释现实社会中的经济现象 “经济人”是“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 ,其方法论从本质上属于个体主义,即个人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是理论分析的最终基础,社会经济则被视为一种无数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意识的产物。最先提出“经济人”思想的亚当•斯密就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加总,社会共同利益就是个人利益的加总。奥地利学派更是把“经济人”抽象成孤立于世的不属于社会的“原子”,认为分析生活在“孤岛上的鲁宾逊”,就可以寻求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哈耶克甚至认为:社会科学的“事实”充其量不过是我们所做的关于个体行为的假设 ,所以“只能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来理解社会现象。” 但正如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所说:“在过去,科学试图解释一种可观察的现象,就要把它归结为可以逐个独立考察的个体的相互关系。但……现象不能分解为局部的事件,动态相互作用使处于较高级构形中的部分表现出不同于它们在各自孤立时的行为。简言之,考察各自孤立的部分,是不能理解各级系统的。” 正是这种局限性,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在解决那些具有复杂联系的、不可分割的经济系统时便会力不从心,只见局部、无视整体,尤其当他们分析了每个个体的特征后,如何过渡到整体便几乎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由于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加和,新古典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将个人效用加总来得到社会效用,最终被证明是徒劳的,曼瑟尔•奥尔森就证明:在严格坚持“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假定下,“经济人”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也就是说,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并不能得出集体利润最大化的结论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也说明,个人福利的简单加和不一定与社会福利一致 。
正是由于个体的线性叠加无法得到整体的性质,因而“经济人”假设基于个体主义的信仰和方法在面对复杂社会时就显得苍白无力。由于多数情况下,经济现象并不能简单还原为个人的经济行为,“经济人”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科学解释也就无从谈起。混沌经济学的出现已经表明:仅仅完备地认识个体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掌握整个经济系统的演化状态 。 (3)由此导致的一个“经济人”对经济学的公然欺骗 实际上,新古典及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还存在一个致命的软肋:在多数西方经济学著作中,个体的人和个体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经济单位都被大一统地、不加区别地视为“经济人”,人的自然个体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一个以最大利益为行为动机的并且是能够使自己的行动实现最大利益的行为主体。个体的人是“经济人”,家庭是“经济人”,企业也是“经济人”,甚至政府也是“经济人” ……人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被偷偷地、自动地赋予了个体的人的所谓自然属性、生物学属性和心理学属性,而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对这种赋予的过程给予任何逻辑证明,也就是说没有证明人之组织形式为什么和人之个体同样具有“经济人”属性,事实上,他们也无法证明,因为组织系统并不等于其成员的简单加和。这是“经济人”假设对经济学一个公然的欺骗。
此文为戴天宇博士写的《给西方经济学六记耳光》之一篇,原发经济学家网(https://www.jjxj.com.cn/)。 (责任编辑:何建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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