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商城 - BBS - 搜狗 
皮海洲:绩差公司股改不应由投资者买单
 BUSINESS.SOHU.COM   时间:2005年08月22日09:26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皮海洲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热点排行 进入财经社区 相关新闻:
 

理财上海建筑结构师的月薪 也说加薪成功之经验 说死也不去大城市的理由
股票历史上著名的名贵王冠一览 揭露日本车惊人内幕(组图) 五年大熊为造几千名富翁?
评论年三十不放假 我猜大有深意 津巴布韦是中国"殖民地"? 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
数码赵本山春晚小品提前揭迷 600块钱也能买彩屏手机? 手机评选第1期获奖网友名单揭晓
财富小窍门,订阅家庭理财!     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伴随着第二批试点公司股改工作的进入尾声,股改工作的全面铺开已是呼之欲出,全面推进股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出炉在即。据了解,在这份即将出炉的指导性文件里,对于绩差公司的股改作出了某些规定。比如,ST、亏损、绩差公司,可以以重组作为对价,重组之后,非流通股直接获得流通权,不再设定限售期;又如,已实施过资产重组,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较高的公司,非流通股东可向流通股东说明其重组中对公司净资产增值的贡献,以较少的对价获得流通股东的支持;再如,ST、*ST公司实在无法进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性。

  不可否认,与绩优公司相比,绩差公司的股改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其非流通股股东在对价支付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多支付对价,市场会认为这些股份缺少投资价值,再多也没用;而少支付对价,投资者则更加不会认同。并且,在许多绩差公司,由于大股东的变更,对价支付更是存在问题。也正因如此,这便有了以重组作为对价(实则是不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少支付对价、甚至无法股改就退市之类规定的出现。虽然这些规定,从保证股改顺利进行的角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却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其实质是由公众投资者来对绩差公司的股改来买单,因而它是不可取的。

  按照“国九条”的规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必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是市场里的弱势群体,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既是“国九条”的要求,同时也是管理层应尽的职责。但不支付对价、少支付对价以及退市的相关规定,显然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伤害,是与特别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背道而驰的。也许有人认为,投资者投资绩差公司以至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是投资者自身的过错,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因为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在新股发行上市的时候,没有一家公司承认自己是绩差公司的,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换一句话来说,许多绩差公司在上市之时存在着造假上市甚至是欺诈上市的行为。而这种现象的出现,管理层与政府部门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既然管理层让这样的公司挂牌上市了,因此,就必须对持有这类股票的投资者负责。

  那么,如何让绩差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改中得到应有的补偿呢?笔者以为,至少有三条措施是可以供管理层采纳的。之一,对于那些已经资产重组过的公司,让那些“金蝉脱壳”的原股东一并来承担对价支付的责任。之二,对于那些大股东无力承担对价支付责任的上市公司,应由各地政府部门来承担对价支付的责任;特别是那些大股东为国有股股东的公司,有关政府部门更应对此负责。之三,对于那些无法进行股改的公司,可采用换股上市的方式,引进新公司取代老公司来进行股改,以避免老公司直接退市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陈晓芬)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公司",共找到 254,263,230 个相关网页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 【热点排行】 【推荐】 【字体:  】 【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手机
包月自写5分钱/条

最新制作 想唱就唱
夏天的味道 哪一站



精品专题推荐:
谁说赚钱难告诉你秘诀
测IQ交朋友,非常速配
就让你笑火暴搞笑到底

短信订阅
焦点新闻魅力贴士伊甸指南魔鬼辞典








搜狐商城
12月经典妆扮,5折特价
补水护肤十余品牌3折
香水-彰显个人魅力
小家电低价促销
资生堂特价护手霜¥25
兰蔻特供晚霜¥49
韩国VOV面膜惊喜特价
OLAY新品8折,面膜底价
韩国足下抽脂贴¥260
OLAY欢乐购免费得礼品
-- 给编辑写信
Copyright © 2017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新闻 全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