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包含港澳台地区?
中国庞大的直销市场一直以来都使国外直销巨头虎视眈眈。更有许多国外直销巨头通过偷渡等方式,纷纷潜入国内,提前开始了运作。但本次强调“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无疑断了一些国外直销企业的后路,使他们只能望洋兴叹了。
不过,有分析认为,由于许多外国投资者尽管没有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但却早已在“港澳台”开展业务。而从立法的精神来看,强调国外投资者必须具备中国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但港澳台三地的直销市场环境与中国内地有较大区别,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更类似于国际市场。如果不区分港澳台三地,强调“在中国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则会失去原有的意义,但如果区分,则应该在“在中国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后面在补上“港澳台三地除外”。
由于本次规定并没有区分“港澳台”三地,单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外国投资者在申报直销企业的时候应该还是有机会,至于在审批过程中是否作些区分,暂时还不能确定。而如果做此区分,则有希望获得直销牌照的将均为原来在国内市场运作的直销企业,后来者几乎没有可能。
而对于本次强调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中国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许多学者则提出了质疑。按照我国的法制环境,直销并没有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从法理上界定“在中国从事直销活动”来说,有一定的困难。例如如新公司一直强调其在中国所从事的不是直销而是零售,如果按照如新对外界的说法,如新便不具备申请直销牌照的资格。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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