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谁最为有利?
我国一直以来强调的直销企业必须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规定有可能打破。
据《直销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生产、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意味着直销企业可以销售非自产产品。
如此规定,对部分直销企业来说,可谓又是一大利好消息,将会使部分直销企业制小的产品线大大丰富。
要求直销企业只能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直是我国的“铁律”之一。我国1997年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传销的企业应当销售本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尽管后来《传销管理办法》被废止,但1998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1号文)仍然规定,申请转型企业“必须是生产型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31号文迄今仍然有效,所以从原则意义上说,目前直销公司仍然只能销售自产产品。而在此前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中一直强调,“直销企业只能只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销售非自产产品却一直是直销企业的梦想。特别是一些外资直销企业,尽管其产品线极为丰富,但因受在中国只能销售自产产品的限制,许多产品一直不能进入中国市场。安利、雅芳、仙妮蕾德等海外母公司有极其丰富的产品,正是因为受以前“铁律”的限制,而一直未能进入国内销售。有些企业为了绕道“铁律”的限制,不得不将最后的灌装程序搬到国内,又大大地增加了成本(例如安利的纽崔来系列产品)。
直销企业是否能销售非自产产品,一直是直销立法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早在去年下半年举行的四次直销立法专题会议期间,由几家外资企业组织的“直销立法工作小组”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做过研讨,甚至在会上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当时多数企业认为,应该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但不一定全部自产,其集团公司的产品同样可以销售。有的企业认为,不应限于自产产品,也可以销售一定比例的其他产品,有的企业甚至提出这一比例为20%。不过,这一提议也遭到了一些企业的反对,认为规定销售其他公司产品比例在经营过程中不易控制。
最新修改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母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应该说是直销立法进一步吻合了市场发展的需要,直销企业不但可以销售母公司产品,还可销售控股公司产品,这将是直销企业在拓展其产品线方面带来极大的便利。“不过条例还未能正式颁布,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观望。”
尽管《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做出了如此修改,部分直销企业仍热衷于兴建自己的工厂。如新在前不久在华追加投资2000万美元,在上海兴建一座新工厂,生产旗下保健品品牌华茂系列产品。7月29日,完美公司扬州工厂破土动工。扬州工厂占地318亩,分两期进行。完美董事长古润金透露,扬州工厂第一期投资额为2980万美元,全部设备将从国外进口,并将于2006年投入使用。
对于直销巨头巨资建厂的举措,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直销法毕竟还未颁布,是否允许销售非自产产品仍未变数,而这些投资计划应该早就作出,也不可能因法规的改变而撤销。而从长远考虑,自己建厂,不但可以更好地控制产品品质,而且利润空间较大。
如果允许直销企业可以直销非自产产品,最有利的应该是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已有丰富产品,这类公司尤以安利为代表。据了解,安利母公司产品有1000多种商品,拿到国内销售的只有100多种,。雅芳在海外同样有丰富的产品,拿到国内销售的只是一小部分.故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获利最大的是安利、雅芳、如新等外资企业。只要获得了产品分销权,其海外产品便可以打进中国市场,不过,要想获得分销权,也还需要经历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
该规定同时带来的一个影响则有可能会引发直销行业的并购热潮。目前中国境内从事直销的企业多大2000多家,而能拿到直销牌照的毕竟只是少数。现在一些中小型企业目前正在谋求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企业“吃掉”他们。按照新规定,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只要获得对这些企业的控股地位,这些企业的产品便可以在直销企业的业务队伍中进行流通。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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