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司执行董事顾雏军先生、严友松先生、张宏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开发行正观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文件的要求,因本公司无法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本公司就追溯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 前任审计师在其200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提出本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5.76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2004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 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对此事作了积极的跟踪,该事项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证,前任审计意见中所提及的人民币5.76亿元的销售,是依据本公司2004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亿元,加上本公司2004年底向两家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4.27亿元,再减去本公司2004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0.54亿元后计算得来的。而实际上本公司2004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亿元中有人民币1.21亿元属于本公司对2003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2003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0.82亿元包含在本公司2004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2004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4.27亿元加上人民币0.82亿元总共人民币5.09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0.78亿元,另外人民币4.31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2005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对于该笔人民币4.31亿元的退货,由于占2004年度对该客户的销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审计师对该笔销售的真实性作出怀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人民币4.31亿元的销售在2004年确认收入不适当,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此项追溯调整调减了本公司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2亿元。
(2)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开设了帐外的银行户头,并从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期间进行了一连串交易,该户头之操作涉及利用未经公司许可而刻制的公司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以下与上述户头操作相关的事项未在原2003年及2004年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
应收格林柯尔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32,000,000元,
应收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33,000,000元;
应付天津泰津运业有限公司 65,000,000元。
因本公司尚未了解天津泰津运业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所以未能判断该公司与本公司之关系。
二、更正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 公司根据2005年的有关交易事项判断,公司于2004年度确认的一笔销售收入是不恰当的, 2004年因此而多确认销售收入430,552,861.98元。在编制上年度与本年度可比的会计报表时,本公司将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由于此项错误的影响,使本公司本年度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11,880,092.27元,年初应收账款减少472,621,668.45元,存货增加262,963,659.08元,应交税金减少68,671,524.48元,预提费用减少29,106,392.63元。
(2) 经查,本公司2003年漏记应收及应付款项各65,000,000.00元。在编制上年度与本年度可比的会计报表时,本公司将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由于此项错误的影响,使本公司本年度的年初其他应收款增加65,000,000.00元,其他应付款增加65,000,000.00元。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待审计完毕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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