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报道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据了解,这是推进全面性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措施。
其实,在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中,已经有中信证券(600030)等七家公司亮出了含有股权激励措施的股改方案,提前实践并接受市场各方的评判。
从理论上讲,股权激励就是指公司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权益奖励给高管人员,是一种现代公司制度与公司高管人员激励机制的结合形式。
据称,证监会正在起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规定了股票、股票期权、认股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通常分为现实性激励与期待性激励。现实性股权激励,主要包括股票和现金奖励或者赠予等,通常都是公司即时支付利益的手段。
期待性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获得股票期权或者认股权的高管人员应在未来实现由此带来的利益。
由于目前的公司法人治理环境尚不健全,投资者会认为,将股票奖励给高管人员等于变相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根本分享不到这种奖励带来的好处。
因此,从试点公司对股权激励的实践看,广大中小股东的态度并不积极,甚至有非常强烈的抵触情绪。
尤其是美国曾经出现的高管操纵财务报表,制造虚假业绩来提升行权价值的丑闻,令许多投资者担心国内的股权激励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
从财务角度看,在股权激励期间通常出现以下问题。
比如激励计划前期故意做低,到行权时反向冲高;还有就是提前确认收入,在重大科目费用上调控等等。但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作出判断,是恶意为之还是客观行为。
为防止股权激励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财务虚假,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张连起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建议公司会计师定期出具一个关于股权激励的专项报告,对其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第二,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要有连贯性和持续性,在每年年度审计报告中要附带披露相关内容,加强透明度和持续监管。
第三,上市公司要在股东大会上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专门监控股权激励措施的实施过程。
第四,高管人员的激励不能完全与公司业绩挂钩,需要多重考核标准,避免高管人员急功近利。张连起认为,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需要多管齐下,内外结合。 (责任编辑:张雪琴)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股权激励",共找到 2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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