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市场各方对实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的呼声再次高涨。权威人士日前透露,经过近6年的讨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已基本成熟,估计很快会出台。 那么,如何看待这个消息呢?谁的意愿?
简单看,高管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最大受益者无疑是得到股权激励的高管们。对他们来说,只要公司股价不断上涨,那么,一夜暴富就不再是神话。有市场人士形容,这是成批量制造百万富翁的开始。就拿中化国际来讲,它的股权激励计划就造就了10多位百万富翁。有研究报告认为,目前,中化国际合理估值为每股4.5元,中化集团将以2000万股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其16位高管的“纸上财富”将高达9000多万元。饱餐之忧?
在高管们一片支持声中,股权激励能否成为整个市场的盛宴呢?做出肯定的答案或许为时过早。股价不能真实反映经营业绩将扭曲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激励作用,是通过经营业绩的提升带动股价上扬体现出来的。而在国内资本市场中,股价与企业业绩关联度不高,一些企业的股价与业绩甚至反方向变动。据统计,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734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实现净利润1.26亿元。但是,股市持续低迷,上市公司股价“跌跌不休”,平均股价更是跌至了6年来的低点。
股权激励的隐忧还来自两大现实障碍。当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允许回购本公司股票,也不允许公司库存股票,所以,只有定向扩股和原股东转让两种可行方式。股票来源渠道的狭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股权激励的推进。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是国有控股的企业占比较大,其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又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这种非市场化选择的结果就是,企业经营业绩并不一定是在任经营者的业绩,而企业亏损也并不一定是由在任经营者造成的。路在何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认为,实现有效的股权激励,完善法律是第一步。在现行《公司法》的制约下,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或将库存股赠送给管理层的道路行不通。即使管理层正在酝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以推动股权激励,但也不能逾越《公司法》。因此,只有修订法律,才能为股权激励真正打开空间。同时,完善法律要从对新兴事物的全面规范着手,才能依法堵住种种漏洞。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也需要有完善的制约机制。管理层获得激励后如果进行套现,必须公开透明地披露,这样才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高管股权激励,还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只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高管股权激励才能形成积极效应。当前,要进行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首先必须成立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薪酬委员会。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必须通过薪酬委员会批准,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国企还要报国资委批准。公司还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而有效地对高管收益进行监管。此外,必须加大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形成股东协商机制。
此外,完善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建立新的用人制度并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这样不仅能通过市场筛选出真正优秀的经理人才,淘汰滥竽充数者,还能促进建立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成熟职业经理人市场,使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真正有效。
天津中融兰海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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