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说明书所载方案的核心是:宁波华翔的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通过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从而使其所持公司股份获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流通的权利。 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
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法定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
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十。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
达到宁波华翔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
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二)附加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及其关联股东华翔集团、奥林灯饰、周敏峰特别
承诺,在12个月禁售期后的36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票,则出售价格将不低于减持前最新公布的公司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的2倍。
2、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如宁波华翔其他非流
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支付对价股份的,由其
代为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的对价股份。
3、如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发生违反上述法定及附加承诺的情况,其违约出
售或转让所得的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9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18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3日到2005年10月18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9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2日复牌,此
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21日之前(含9月21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
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
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1日之前(含9月21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
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
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
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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