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方案要点
南京港务管理局、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九江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中国南京外轮代理有限公
司6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按比例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股
份的流通权。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
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的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
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法定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作出
如下法定承诺:
1)南京港务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
月内不超过10%。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9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1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9日-2005年10月21日
4.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5年9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9月
2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9月21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
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9月21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
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
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
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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