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
东每10股支付3股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50万股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
为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持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山
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后两个月内如华帝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低于3.70元,则九洲实业和华
帝经贸共同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华帝股份股票,直至累计增
持500万股或者华帝股份股票价格高于3.70元。公司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票。
(二)非流通股股东其他承诺
九洲实业和华帝经贸承诺,其各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联动投资承诺其持有的华帝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该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非流通股股东谢永培、陈富华、黎均林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九洲实业、华帝经贸和联动投资一致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
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
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所有非流通股东一致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自然人股东陈富华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届时有效的有关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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