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使上市公司高管的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相一致,提升公司的业绩,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公司性质和情况不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搞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能一哄而上和一蹴而就.从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来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管,其实施计划要在股改之后会更稳妥。
    首先要加强财务监管,防止高管通过操纵财务报表,制造虚假业绩来提升行权价值。在股价与上市公司业绩紧密挂钩的美国,曾发生过高管通过行权不断获利,并且摊薄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考虑由于我国的监管力度不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不断,令许多投资者担心国内的股权激励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比如过去我们很多MBO的资金来源有问题,对于那些股份数量偏小的公司,在其价格不高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股票外加股权激励,不排除是变相的MBO。
    其次,要加强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信息披露一直以来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也为信息披露的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有关专家指出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要有连贯性和持续性,在每年年度审计报告中要附带披露相关内容,加强透明度和持续监管类似的问题。建议公司会计师定期出具一个关于股权激励的专项报告,对其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上市公司要在股东大会上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专门监控股权激励措施的实施过程。
    另外股权激励的机制和制度设计方面,海外上市公司的一些做法值得参考,但不可完全照搬,因为市场情况不同、成熟和规范程度也不一样。高管人员的激励不能完全与公司业绩挂钩,需要多重考核标准,在刚开始的时候不宜给得很多,避免高管人员急功近利。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和股权激励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衍生关系,股权激励不像上市公司口头承诺属于对价范畴,它不是对价的一部分,只是辅助流通股股东建立对上市公司发展信心和诚信度认同的工具。而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创新体制,应有专门法规予以约束和规范,不应一概而论地适用当前股改所采用的法规和程序。所以综合看来,股权激励计划放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进行可能会更妥当一些,当前的最重要任务是敦促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尽快做好股权分置改革。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股权激励",共找到 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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