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官煤撤股“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在此之际,湖南娄底市侦破一起官煤勾结大案,查出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3家煤矿参股159.5万元,分得红利93.25万元。
请公布入股官员的名单
众所周知,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包括入股开公司、办企业),甚至限制官员配偶、子女的经商行为。 “严禁党员干部经商”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是一项铁的纪律。也就是说,32名政府官员等入股煤矿是明知故犯。依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官员入股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似乎于法无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参股官员就可以逃脱党纪处罚和行政处分以及社会的道义谴责。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除了希望入股官员受到制裁或处分之外,更想知道这32名包括“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在内的政府官员的名单,看看都是哪些政府官员、党员干部在违法乱纪、入股煤矿。
公布32名官员的名单既是为了让入股煤矿的官员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道义上的代价,又是为了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否改过自新、清正勤勉地为官。所以,笔者在此提请有关部门向全社会公布这32名入股煤矿官员的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江厚良
撤资令何以成“护身符”
在这起官煤勾结大案中,除4名涉嫌收受红包礼金的官员被免职立案侦查外,其他皆被免于处分。这一结果似乎有据可依,国务院办公厅8月22日向全国发出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今正在限期之内,查出来后再责令撤资,你看,这一规定执行得多么好啊!
被媒体称之为“煤矿撤资令”的“紧急通知”,显然被娄底有关方面解释为只要最终的结果是撤出投资了,不管是主动撤的还是查出来的,那就一视同仁统统免于处分。“煤矿撤资令”竟成了官煤勾结的“护身符”。只因有这一纸文件,有关部门竟如此宽大地处理了官煤勾结的官员。
如果说是主动从煤矿撤资倒还可以狡辩几句,可这是被查出来的官煤勾结,官员们哪有一丝半点要从煤矿撤资的迹象啊?
不是主动撤资,是被查出来的,根本不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连这样的官员都要被免于处分,那我不知道我们的法律法规究竟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谈。山东省济南市孙立忠
严防官煤勾结者“冬眠”
能否如期终结官煤勾结?娄底官煤勾结大案给笔者的逆向思考作了一个生动注脚———那些身陷黑利泥淖的市长县长局长和科长们是靠不住的,他们绝对不会乖乖听从上级号召,就此金盆洗手。相反,面对风声日紧的执法风暴,个别心怀叵测者会裹上层层伪装,像蛇一样借机冬眠,等到风消雪停之后继续出来作乱。
若非娄底市纪委、公安局专案组长达半年细致隐秘的艰难调查,32名官场影子股东甚至还会继续导演“贼喊捉贼”的闹剧,干扰执法人员视线。吸纳众多官员入股的煤矿,一年就发生事故6起致死6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却无人监管,靠打砸抢吞并其他矿井的个体老板竟摇身变为国家干部,当上省劳模,捞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一切表明,32名权力股东根本没资格享受“下不为例”的“政策优惠”,褫其华衮,示其腐臭,逐出官场,尤不为过。
铁腕整治不需要划定期限,必须在全社会构筑对权煤腐败的零容忍底线,将一切狡猾的权钱贪欲之蛇置于光天化日之下,矿难才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河南省郑州市张培元
该案具有标本意义
透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看,官煤勾结到底是什么样子,又该怎样防范。
首先应当看到,与煤勾结的,并不是官,而是与煤产生关系的权力。也就是说,煤老板与官员勾结,具有选择性,那些管不着自己、自己也用不着的,不在选择之列。
其次,官煤一旦勾结,便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官员就不仅是保护煤老板的问题,还会不遗余力地帮助其获取更多的资源。在这起案例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煤老板康建国政治资源的获取。
官煤勾结,实质是煤老板通过让渡一部分利益来获取更大利益的过程。煤老板的行为是理性的,因为这符合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官员们对这种利益交换行为进行迎合甚至为鼠放哨,就是一种严重的渎职。因此,治好了官这一环节,官煤勾结便成无源之水。
娄底市委一位领导认为:煤矿的有效治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强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问题。这就提出了一个如何治官的问题,也是这一案件的标本意义所在。
山东商报社王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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