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民”是国际上盛行的用来表达企业责任的新术语,其核心观点是,企业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回报社会。“企业公民”的要素构成,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两大类
●据对我国10座大城市2000家企业历时半年的调查,只有大约3
5%的企业刚刚开始进行“企业公民”建设,仅有8%左右的企业有每年的相关发展规划。 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急需强化“企业公民”的意识和建设
●企业家不能只满足于做个“经济人”,还要做一个有责任感、道德感的社会人。针对我国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的“责任缺失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按照法律规定纳税,重视商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善待企业职工,不能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来获取短暂的经济利益,支持慈善公益“光彩事业”
近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我国第二届“企业公民”论坛,讨论企业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谋发展与发挥作用。会上发布了我国首份有关“企业公民”的调查报告。据对10座大城市2000家企业历时半年的调查,只有54%的受访企业听说过“企业公民”这个概念,其中外资、合资企业的认知度高于本土企业;只有大约35%的企业刚刚开始进行这一工作,仅有8%左右的企业有每年的相关发展规划。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促进企业共同参与创建和谐社会,我国急需强化“企业公民”的意识和建设。
“企业公民”是国际上盛行的用来表达企业责任的新术语,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核心观点是,企业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在为社会提供经济价值的同时,需要向社会显示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回报社会。“企业公民”的要素构成,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两大类。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指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它具有强制性,如为政府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政府的宏观政策,维护职工的权利,遵守市场竞争秩序等等;企业的道德责任,主要是指支持社会的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其特点是自觉自愿。“企业公民”建设的目的是寻求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契合点,达到互惠与双赢。目前“企业公民”建设在全球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开始着手制定国际标准。
这涉及到对企业定位的重新思考。传统将追求经济利益作为企业的最高目标,现在则要求企业在赢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是社会和谐对企业提出的时代要求。企业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主体,它的经济性决定了最大限度追求利润是其基本责任。然而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企业因此还具有社会性。企业经济价值的创造和实现,都依赖于众多社会组织和各方面社会群体与个人的参加与配合。这其中既需要处理好企业股东、经营者、员工等内部利益的关系;又需要处理好商家、客户、政府、公众、竞争者、行业组织等企业外部利益的关系。对此,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平衡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性。著名管理大师孔茨和韦里克也认为,企业是不能孤立存在的,必须同其所在的社会环境进行良性互动,成为能动的建设者。
“企业公民”理念的提出,意味着企业家不能只满足于做个“经济人”,还要做一个有责任感、道德感的社会人。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人是自私的,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在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他又在《道德情操论》中认为,人是具有同情心的,“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必须拥有的”。过去一直认为斯密关于“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两种假设自相矛盾,是不可解的“斯密之谜”。现在看来其真实意义在于提出了经济与社会、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企业公民”建设就是为了找到两者的结合点。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如果企业只顾经济利益而不讲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它就有可能引发和加剧社会诸种矛盾;相反,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重视“企业公民”建设,就会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与满意度,就会因良好的社会形象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与品牌形象。
“企业公民”建设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我国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的“责任缺失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1)遵守法律和政策法规。最重要的就是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偷税逃税是企业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严重不法行为。(2)商业道德和诚信建设。特别是要针对眼下市场竞争的浮躁心态所凸现出的企业四大“病症”下猛药,即产品质量问题频发、霸王合同和条款难禁、售后服务缺乏人性化、行贿受贿和腐败。(3)善待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企业要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绿色责任。不能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来获取短暂的经济利益,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5)支持慈善公益“光彩事业”。我国1000万家注册登记的企业之中,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足1%;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70%来自国外和港台,内地富豪的捐赠不到15%。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此加以研究,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和鼓励,调动企业发挥这方面的积极性。
对于“企业公民”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有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风气。企业的高层领导要予以足够重视,要有这方面的专门负责人和计划,将其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相融合。在此过程中,大企业可以起“示范”带头作用,逐步建立我国“企业公民”的行为规范。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