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实业”)已于2005年9月
21日起终止上市,根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
2005年3月7日与长兴实业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申银万国将为长兴实业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依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退市公司在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长兴实业原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简称“原流通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长兴实业
    股票代码:000827
    2005年9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长兴实业作出了《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5]84号),长兴实业从2005年9
月21日起终止上市。2005年9月21日, 长兴实业刊登了终止上市公告。(上述公
告已刊登在2005年9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长兴实业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在近日办理
。
    2005年3月7日, 长兴实业与主办券商申银万国、副主办券商华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二、长兴实业原流通股股东办理开户、股份转托管和确权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长兴实业原流通
股份可进行代办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前,持有长兴实业原流通股份的投资者
(以下简称“原股东”)需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的原股东需开立股份转让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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