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北京就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各地工薪者的意见。听证会结束后,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要根据听证会记录,整理出全面反映听证会意见的报告,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将个税起征点初步定为1500元,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日前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有超过七成的被征求意见者反对起征点定在1500元,认为应该继续提高。关于提高到多少合适?有说8000元的,有说5000元的,有说2000元,各有高见,而且这些意见的表达者,不仅有普通的民众,也有对经济问题颇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总体来看,对于这次迟到的个税修正案,大家都寄予了热烈的期待,普遍希望通过这次修正能够“调节收入分配,缓和社会矛盾”。
但是,以一种务实的眼光来看,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个税修正后,不论是8000元的高线,还是1500元的低线,对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缓和社会矛盾”作用是有限的。
其原因首先在于体制性的束缚。征税就是以转让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为代价,去满足政府的财政开支需求,把私有财产变为公共财产的一种制度,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大家对国家的财税制度存在模糊认识,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多,而强调权利少。税务机关通常所讲的纳税人的权利,仍然还局限于纳税人与征收机关交往接触中的权利问题,与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纳税人权利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反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纳税人也无法感受到自己可以敦促政府依法行政并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公民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把个税起征点定在多少,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变化。
其次,是技术问题。去年中国征收的个税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有人借此戏称其为“工薪税”,并指出个人所得税已经有“杀贫济富”的趋势,日益远离其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立法初衷。但是,假如改为8000元或者5000元,这种情况就能够扭转吗?以税收机关现有的粗放式的征管办法看,显然不能。既然不能扭转这个局面,那么,个税起征点修正的进步意义就是有限的。
准确理解这次个税起征点修正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在国家财税较为宽裕的情况下,对公民的福利进行适度的提高和改善。起征点过高,国家财政承受不了,太低对百姓没有意义,而高与低的幅度,可能只是在三五百元之内。在这样一个务实的框架内,关注此次听证会,是大家应有的冷静态度。
甘肃工人报社康劲
(责任编辑:崔宇)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起征点",共找到 448,225
个相关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