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5年9月27日、28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和11.5.2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
    截至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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