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3年、2004年、2005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频繁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本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曹邦俊、刘汝泉、陈建中、陈争、独立董事左晓仕、历任董事穆昕、张玉明予以公开谴责。
    2004年本公司由于控股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导致公司2004年全年业绩预告披露滞后和出现较大偏差。
    对此,公司董事会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惩戒,并向广大投资者真诚致歉。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认真吸取以上事件的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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