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网消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10月7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中海油(0883HK),表示中海油在2002年及2003年选择性地向部分分析师或传媒披露盈利及预期股息增加的资料,后未披露有关关联交易,违反了有关上市协议及上市规则。 然而由于中海油第一次违规行为发生在2002年,港交所却在3年之后方提出公开谴责,后者闭门聆讯的处理方法以及时效也受到了市场的批评。
港交所公告指出,2002年10月,中海油当时的首席财务官透过电话会议向部分分析师透露“2002年头九个月赚了7亿多美元”,该公司股价第二日随即上升。另外,中海油于2003年7月又向分析师表示,公司派息比率达到两成,但若油价高企,还将会派发特别股息,其后该公司股价两日分别上升3%及8%。另外,在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中海油还将大量现金存入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收取利息,未动用的存款结余最高曾达人民币66亿元,占当时该集团有形资产净值16.6%。
港交所表示,中海油在上述事件中都违反了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说,任何股价敏感数据均必须以公平、适时及有秩序的方式向市场披露;若令人觉得有部分投资者遭掌握信息的局内人摒之于外,将对市场信心造成极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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