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洛执字第72-6号,裁定拍卖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2800万股,抵偿其所欠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洛执字第128-1号,裁定拍卖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200万股,抵偿其所欠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的债务。
    此次,将合计拍卖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公司股东持股将发生变化。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340万股,占总股本20.875%;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18.75%,并列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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