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北京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制定2006年至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为东方新兴的世界经济大国勾画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和途径。在建议中提出的“共同富裕”的规划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原则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具体体现。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首先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初期,“先富论”的提出有其历史意义,但当贫富差距和社会两极分化等不和谐现象影响发展的进程和质量时,“共同富裕”命题的提出就有了必然性。
从社会的总体看,中国城乡统算的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就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0,目前则已经超过0.45。从城乡结构上看,城乡差距在扩大,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比为8%~9%,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比为4%~5%。除此之外,中国的贫富差距还表现在不同行业或不同职业之间、政府和民众之间、区域经济的发展之间……
如果说单纯的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市场社会”,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的“先富论”是一种“效率优先”的制度安排的话,那么在贫富差距变成总体化和结构性的严重态势下,就不得不考虑社会的自救和社会的公平问题。在“十一五”规划中将“共同富裕”作为主调,表明中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自救制度将得到安排;表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将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趋于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从注重经济发展的政策安排转变为注重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
政府是社会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应在社会自救的制度安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财政政策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政府将会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功能,调整不同经济区域、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城镇内部不同阶层之间、农村居民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水平。目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应充分体现收入分配政策的贫富差距调节功能,切实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尤其是关于医疗制度、农村教育方面,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调整功能,确保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民间社会自救也应成为社会整体自救体系的重要补充。在解决贫富差距的过程中,我国长期发挥了政府主导的社会自救模式,诸如扶贫、希望工程等自救形式中,深深烙印着政府的身影,而社会自发的自救形式和组织发展不够充分。社会财富占比较大的居民,也应肩负起“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通过设立相应的救助基金或慈善基金,向社会伸出援助之手。社会财富占比较小的公民,应充分合作自救,自强不息。
企业家是中国富裕阶层的典型代表,每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国财富排行榜,既是对中国改革成果的承认、对中国企业家精神的承认,同时也可以看做是对这些企业家社会良知、社会责任的拷问。比尔·盖茨不仅仅是全球最富有的人,同时也是全球捐赠最多的人。在每年国家税务局公布的企业纳税名单中,一些企业家经营的企业纳税情况与其财富拥有比例不相符合,业已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一定的不满情绪,在“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构建中,企业家应该发挥显著的社会责任感。当然,这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相关的税收制度、畅通的慈善捐赠体制、健全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都有跟进和完善的必要。
贫富差距固然可怕,公平的环境更为重要。在贫富差距扩大的同时,通过制度的重新安排,可以有效地阻止或抑制差距扩大的趋势;但是,创造一个能够充分反映收入流动性较高的、公平的社会机制和制度,更为重要。即,我们不仅要缩小贫富差距,更要创造一个能使每个劳动者通过努力和竞争就可以改变命运的公平环境。一个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机会均等、有较高收入流动性的社会,是一个安居乐业、富有情趣的竞争和敬业的社会,是一个充满友爱和团结的社会。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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