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在应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 年半年报事后审核的要求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现披露如下:
    一、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
    公司自2004 年11 月起,将28500 万元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 该项业务已于2005 年6 月到期,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公司存款28500 万元已被银行扣除;以公司名义借贷、由金花投资承担相关财务费用并主要由金花投资保证、以其资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10 笔银行借款共计31700 万元,由金花投资使用并承担利息,未在公司账面反映。以上占用资金合计60200万元。
    上述资金被占用情况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占用资金的原因
    2001 年初,公司董事会聘请相关专家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论证。
    鉴于制药行业竞争激烈,同时公司所在地西安市是中国西部中心城市,又是国际旅游城市,经济发展前景和旅游发展前景良好,因此,为了避免单一产业的经营风险,拟将公司产业结构由单一制药产业逐步调整为制药业和以旅游、商务酒店为龙头的旅游业。2001 年12 月28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收购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97.14%的股权的议案,支付股权转让金16979 万元(相关信息详见2001 年12 月2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2002 年2 月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借款给酒店公司28000 万元,全部用于金花大酒店开业前的装修和设备、设施购置(相关信息详见2002 年2 月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02 年10 月,根据有关方面建议,公司与金花投资协商,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金花投资归还股权转让款及酒店借款。鉴于,金花投资已将股权转让款用作其他项目投资,因此只能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的方式归还上述款项。2002 年12 月23 日,金花投资归还了酒店公司借款28000 万元。2002 年12月至2004 年5 月期间,金花投资分期归还了股权转让款16979 万元。自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后,银行信贷政策发生调整,贷款规模大幅度压缩,金花投资作为民营企业,融资受到极大影响,经与借款银行协商,将金花投资部分贷款到期后,以公司名义再转贷,共计31700 万元。另外,公司自2004 年11 月起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金花投资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全额银行承兑保证。
    上述以公司名义贷款,由金花投资使用的资金其财务费用全部由金花投资承担,资金中的90%由金花投资担保或以其资产抵押、质押或由第三方担保,主要用于金花大酒店的建设。
    三、清偿占用资金的方案
    公司自查出上述问题后,董事会已督促金花投资尽快提出解决方案,金花投资亦承诺以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产或以部分现金加资产的方式一次性全部清偿占用的资金。具体清偿方案将在本月底之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运作中存在的上述不规范问题,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通过进一步自查,吸取教训,在今年年底之前解决完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同时加强内控制度,严格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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