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7日深天健从深圳市国资委获悉,深圳市国资委已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深
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深圳市国资委应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深圳市国资委因行政划转持有深天健11318.16万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50.6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有股无偿划转后,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1884.068万股,占总股本的
50.6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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