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5年10月13日-17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9:30-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维扬路101号新世纪大酒店3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在青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018人,代表股份68,527,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3%。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61,7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8%。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12人,代表股份6,827,40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其中,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其中董事会接受了11名流通股股东委托参与现场表决),代表股份1,043,923股(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587,51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02人,代表股份5,783,48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1、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1350万股公司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股份变更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45%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4.5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
    3、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公司股票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江苏新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电力中心、扬州市盈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技术开发中心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a.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b.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c.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况,将代其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3)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本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江苏琼花股份在承诺期内加以锁定,以确保承诺的履行。
    (4)承诺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郑重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5)江苏琼花集团限售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江苏琼花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527,406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827,406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68,277,53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票245,27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票4,6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6,577,53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反对票245,27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弃权票4,6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 表决情况
1 谢红刚 245,400 网络 赞成
2 陈丽梅 241,400 网络 赞成
3 金成日 212,000 网络 赞成
4 肖卓 188,392 网络 赞成
5 彭林 133,900 现场 赞成
6 潘娟珍 122,000 委托 赞成
7 秦飞 120,000 现场 赞成
8 曾维华 96,000 网络 赞成
9 王锐 90,000 网络 赞成
10 刘少兵 82,000 网络 赞成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文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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