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17日本公司从深圳市国资委获悉,深圳市国资委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03号)。 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深圳市国资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深圳市国资委因行政划转持有深天健11318.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6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注:2005年6月29日公司实施送股后,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股份变为11884.068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国有股无偿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现有总股本23442.468万股,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1884.068万股,占总股本的50.6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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