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江苏专讯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昨天公布《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一类:690元/月;二类:550元/月;三类:480元/月;四类:400元/月。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扬子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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