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满70年自动续期 ■个体业主可告物业
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熏草案第四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民意?熏作出五大修改。
关于城市拆迁 保障拆迁居住条件
对于城市拆迁居民而言,今后政府不仅要依法给予补偿,还要对其居住条件负责。法制委员会建议草案中拆迁的条款应强调“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征收、征用分别作出规定,将拆迁包括在征收中。“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市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关于建筑物所有权 会所不再归业主
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从实际情况看,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有,草案关于“会所”的规定可以删去,会所不再归业主所有。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界定了小区道路的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关于物业纠纷 个体业主能告物业
今后遇到仗势欺人的物业公司,个体业主不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就可提起诉讼。
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等行为,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地到期自动延续
物权法草案此前的审议中,关于建筑用地70年大限的条款着实引起不少人的担心,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建筑用地期满前一年必须申请续期。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担保物权 承包地可以抵押
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耕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委员会认为,承包地涉及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允许承包地抵押,农民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将失去承包地,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据胡康生透露,草案还将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进入五审。
●相关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新时期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草案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对草案作了说明。
●审计法修正案草案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就国务院首次提请审议的审计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法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他还就草案为健全审计监督体系、界定审计监督范围、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完善审计监督机制所作的修改作了说明。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约。这一公约将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和惩治体系。为此,国务院提交议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这一议案作了说明。他还就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巴基斯坦引渡条约的议案作了说明。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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