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
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拟提高到1600元,对纳税人而言,首要的变化是,纳税人的税负减轻了。
如果起征点经最后审议通过提高到1600元,那么与现在相比、与起征点调至1500元,纳税人将少缴多少税呢?本报记者为您算了一笔账。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个人起征点为800元时,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800=37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700×15%—125=430元;如果起征点上调至1500时,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500=3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5%—125=325;
如果按此次提交的草案、个人起征点拟上调至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600=2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900×15%—125=310元。(本报记者 刘浏) (责任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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