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充分吸收立法听证会上公众的意见后被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
民主进程的一个突破
中国网通广东佛山分公司职员杨钦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这是个税改革的一小步,却是民主进程的一大步。 ”听证会上大家的意见能够最终影响到立法决策,“我作为听证会的陈述人之一,非常欣慰。”
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中的听证会。
这次听证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踊跃申请报名。最后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所得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面豆油适当名额的原则,”从4982名申请人中遴选出20名公众陈述人,加上8名起草单位、有关部门的陈述人,共28名公众陈述人作了陈述发言。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杨钦当时在听证会上的观点是认为1500元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应该适当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何永坚说,综合听证会上的意见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决定国务院草案提出1500元的扣除标准是适当的。经过研究测算,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提高一点,对解决部分税收负担比较重的低收入群体解决自身问题会好一些,更具有前瞻性。
此间专家表示,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增加到1600元是在国家的财政范围之内的。另外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还要把因提高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所减少的财政税收补回来。
“听证会的意见我们要参考,但是如果扣除得太高的话,可能会引发相关问题,比如西部省份就有可能因为扣除标准过高,而使税收大幅度减少,影响地方财政;另外,工薪减除标准过高还会影响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能力,从而最终影响西部的发展,”何永坚解释说。
他说,其他的意见比如说综合税和单向税相结合,实行更公平的扣除标准范围,比如按家庭赡养的人口来扣除。现在考虑到对个人收入的控制、掌握的手段,法律委员会建议这次暂不做修改,国务院进一步研究之后再完善。
目前中国已经有20多个省级立法机关召集过立法听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首次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今后中国的立法机关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力争把立法听证形成制度,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的立法透明,何永坚说。
时机成熟时将作进一步修改
此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涉及两款内容,而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是“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并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再作进一步修改。
无论是审议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有关地方、部门和许多参加听证的陈述人,都曾提出,除个税减除标准外,还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内容作出修改,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
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
法律委员会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
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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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高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而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
负责人表示,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在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了67%,加之近几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有所加重。
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偏低,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必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记者:孟娜 倪四义)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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