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颢宁)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在新闻发布会透露,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国家将减收个税280余亿。对于个税起征点为何定为1600元,他透露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着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
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第三,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国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用于地方的财政支付。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80多亿。
楼继伟表示,考虑到家庭、地区以及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差异,1600元是合适的。
注1:月工资指的是当月个人所有收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通讯费-房屋提租补贴费。
注2:个税应缴纳数额=应缴纳所得款(月工资-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报记者郭安)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