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10月27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修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个人所得税大概将减收230多亿元。 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元。考虑这些综合的因素,我们提出了把费用标准扣除额定在1600元。
楼继伟说,“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话,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调整,但是就会带来一个问题,我们中国有很多低收入者,我们按照规定就是要减少转移支付,还要考虑地区的差异,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适的。”
本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10月27日下午,历经两年时间修改的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证券法》将在2006年1月1日实施。
相比1999年7月1日实施的现行证券法,此次修订涉及调整的条款约百余条之多,占全部内容的40%以上。修订内容覆盖了整个的基本制度,在发行、交易、结算方面均做了调整,其中涉及到了包括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是否允许国企炒股以及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等五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新证券法的通过是否能够提振低迷的股市?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认为,这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总体来说,新的证券法出台以后,对于证券市场是好的,但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因素是方方面面的。比如对目前已经在法律上解决了的五大焦点问题,虽然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法律空间,但如何发展和创新还需做很多细致的工作,以及各方的配合。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证监会将抓紧时间,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律的精神及原意,制订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则。同时,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也要按照法律新调整的规定,调整他们自己的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结算规则等。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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