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股市的生命。因此,在当前沪深股市上市公司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便成了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正因如此,对于“新证券法”的出台,市场普遍充满了期待。但令笔者遗憾的是,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新证券法,并没有给投资者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当然,笔者也看到,新证券法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还是推出了一些措施的,比如,在法律上确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引入预披露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等等。但与此同时,笔者还看到,新证券法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是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的。
首先,新股发行上市的门槛不升反降。这一点最明显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之一,对新股发行上市的总股本规模降低了。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而按照新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规定,这一条件降为了“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上市公司总股本的降低,这不仅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可以到股市里来发股上市了,而且更意味着上市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在降低。之二,对新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也降低了。根据原有的法律规定,企业要发股上市,公司必须“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同时“公司预期利润率应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但根据新的证券法,这样的硬性规定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以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这样的软指标。
其次,新股发行上市的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按照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是由证监会统一审核。而在新证券法里,证券交易所将直接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由证监会集中审核,新股质量尚且没有保证;如今下放给两大交易所自行审核,新股质量也就更加令人担心了。
其三,对新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虽然原有的证券法被投资者称为是“豆腐法”,但在对新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除了在经济上予以处罚外,还附带有一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新证券法里,“追究刑事责任”条款被删除了。而且,从经济处罚的力度来看,除了新增对保荐人员所承担责任的处罚条款外,其他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基本上还是维持着原有的处罚力度,很难对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而也很难保证新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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