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成为决定银行是否对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张文春正在对一家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作为是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的一名客户经理,贷前调查是他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为了解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情况,张文春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输入企业的贷款卡号码,屏幕上很快显示出该企业在银行的贷款笔数、期限、贷款总额及余额。
尽管并不显示具体放贷银行的名称,但张文春告诉记者,因为各家商业银行之间信息的不透明,企业很可能利用这点在不同的银行间进行重复贷款,甚至骗贷。但是,通过该系统银行可以对企业的总体贷款状况有一个大致的掌握,系统提供的信息往往成为决定银行是否对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不仅仅在银行,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标识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统一的且是唯一的代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亟需对散落在各部门、各行业间的信息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其中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实名制已经成为建设电子政务和构建社会信用进程中的信息化基石。
企业实名制
组织机构代码简单的理解就是“单位的身份证号码”。每一个组织机构成立时,必须领取一个唯一标识身份的组织机构代码。这个代码就是该组织的“身份证号”,它伴随着企业从成立到注销整个过程,而且是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构成了企业实名制中最基本的标识信息。
张文春的手中就有一张申请贷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虽说只是一张薄薄的纸,但是没有这张复印件,别说申请贷款,就是去银行开户都会被拒之门外。在税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成为各纳税单位税号的一部分,税务机关就是凭着这个“企业的身份证号”来确定纳税主体。
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89年至今,组织机构代码已在银行、税务、外汇、海关、外贸、社会保障、公安车辆、人事管理、统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有了广泛应用。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已经汇集了超过1400万个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
海涛是记者的一个朋友,近日他被某公司录用,却犹豫着不知道该不该去:因为仅凭与人力资源部几次接触,他并不十分了解这家企业,担心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像人力资源部介绍的那样。据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的情况在求职者中是相当普遍的,很多人在被企业录用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当初许诺的大相径庭。
海涛希望能够更多的了解这家公司是否有被劳动保障局投诉、有没有拖欠税费记录、有没有出现在银行的黑名单等更多的信息,以帮助自己做出决定。但是,这些信息不但散落在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难以一一查询,而且很多内容并不对普通市民开放。海涛只能去冒一次险,他对记者说:“我在政府的门户网站上看到的都是政府工作业绩,和我的日常生活没有太大的关系。政府一直都在推行电子政务,为什么不能把那些企业的信息公开便于市民查询呢?”
其实,不但普通市民,就是政府有关机构也很难将某企业的信息一次查个明白。由于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典型的“层级式”管理,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被管理者的信息因此呈现出“属地化”、“部门化”的特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信息并不通畅,从而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据某部委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就会经常遇到因为报表来源不同,出现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管理者连市场活动主体的真实身份都模糊不清,谈何对经济运行进行监管和调控。“属地化”的管理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办公效率,更使得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建设停留在口号和书面。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主任矫云起介绍说,我国的电子政务的主要内容就是十二个“金”字工程和四个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在四个基础数据库中,又明确要求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全国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其目的是要建设一个国家级的电子政务平台,整合不同部门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动态更新,解决“信息孤岛”的问题。
法人库的建成后,无论企业是被河北工商局处罚,还是被海南的法院起诉,由于有了唯一的身份代码,这些信息将从各个部门汇总到法人库中。管理机关从而可以掌握企业第一手的资料,既可以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又为电子政务向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信息化支持。
也许不久的将来,政府的门户网站将成为市民最常用的网站之一,海涛在网站上可以一次性查询到他所需要的企业信息。
构建信用社会
组织机构代码不仅仅有助于政府电子政务方面的建设,而且对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很大帮助。
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在某省被查处后却能够继续在其他省市为非作歹,有的企业被劳动保障局投诉过几十次还敢在人才市场上大张旗鼓地招聘。某家增高器材企业,通过在电台开办所谓增高咨询热线,大肆推销其根本没有疗效增高仪器,被当地媒体曝光后,跑到另外一个城市重操旧业,据说每天的咨询电话还相当火爆。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造成这个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部门没有很好地整合信息资源,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信用查询体系,政府无法掌握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类“诚信”或“失信”信息。企业利用政府部门间信息的不对称,逃避失信的惩处可以说轻而易举。
要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矫云起说,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信息,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外汇、金融系统都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对管理对象给予不同形式的内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主任李忠海进一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在对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才能够发挥作用。组织机构代码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每个法人、每个单位赋予一个统一的标识,是单位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基础,所以代码一定会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交换资源互通共享的基础。
在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基础上进行管理,其本质是建立国家对每个单位的社会档案制度。据了解,组织机构代码之所以能成为信用体系信息共享的基础就在于,依靠“企业的身份证”这种社会档案制度拥有非常良好的“记录性”和“追溯性”。
“记录性”,即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数据库通过与其他负责机构注册部门的联网,真实全面地记录每一个法人单位在其存续期间的状况。而“追溯性”,即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组织机构代码对每个单位的活动进行真实记录,并通过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对每个组织机构,乃至法人代表实行褒奖或惩罚。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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