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危险的地方,正是国家最希望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的地方,但由于赔付率较高,很多保险公司对意外险望而却步
如果你的公司从事的是高危作业,你希望有通过保险公司分担自己的风险吗?很多雇主的答案是“不”。
如果有一个保险领域现在还没有太多的竞争对手,作为保险公司你会立刻杀向这个市场吗?面对高危行业,很多保险公司的答案是“没有”。
最典型的例子是渔业保险。目前国内很多保险公司并不开设渔业保险业务,重要的原因是海上作业的风险大,而且死亡率很高——死亡对于保险公司的意义就是赔偿。因此,这个险种的保费很高,这却导致了经济状况并不乐观的渔民们因保费过高而不想投保,投保的人少,保险公司形不成大数效益,于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谁都不理谁。
但着急的人还是有的,比如在煤炭开采这个行业。这一两年的矿难事故数不胜数,很多矿主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逃之夭夭,最终把赔偿的责任压到了国家身上。于是,国家着急了。
如果普通的保险要求还不能让高危行业的雇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而且还把赔偿的重任甩给政府,国家会不会着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答案是“很着急”。
工伤险难受之危险
有关资料介绍,高危行业主要是指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交通运输等行业。
据专业人士介绍,目前涉及这些行业的险种有: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火灾责任险等。
自从2003年4月《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工伤保险成为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部分,工伤险成为由国家劳动部门对高危企业强制实施的险种。而其它的险种都是企业自愿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
虽然条例颁布已经有两年多了,实施情况并不算十分理想。
在今年4月,重庆企业连续发生两次特大事故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关枢处长悲痛地表示:工伤保险实际覆盖面已达到了101万人,可还占不到应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他介绍说,重庆有2.9万户国有、集体、合资企业,10.5万户乡镇企业,44.8万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纳入参保范围,应参保职工达300万人以上。
李铁映在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建议,要加快落实工伤保险条例,2006年底前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但工伤保险显然已经不够用了。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意义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它并不是包治百病。”
“最主要的,工伤保险只负责工伤范围内的保险,而意外伤害险不仅包括工伤的范畴,而且还包括私事、探亲访友、旅游等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年龄可以从婴幼儿直到老年人。”永安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人们发现,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人保财险博士后站的王福新认为,由于特殊风险行业意外事故保障的缺失,这个领域应该强制性实行意外险。
王说,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大量采掘行业的从业人员保险意识淡漠,投保比例非常低。因此,应该加快制定特殊风险行业的强制意外险制度,以法定强制的形式明确规定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从而改变目前企业只关注利润,事故发生后政府最终买单的局面。
于是,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迫切希望意外伤害险机制早日引进到以矿山为主的高危行业中。
商业险似乎更保险
对于很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当事故发生以后,责任人往往溜之大吉。据相关调查,很多小型私有煤矿主甚至早就安排好事故发生后的逃跑方案,手上握有多个国家的护照签证。
如果引入意外伤害险,这种情况可能减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助理研究员陈道富总结了意外伤害险的引入对这个领域带来的好处。
一是保险公司会成为维护安全的宪兵。
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赔偿,往往设计各种条款来调动公司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如根据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制度情况、事故发生的频率等,甚至给管理层适当的报酬以奖励其安全生产。
二是有助于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技术。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对安全生产技术广泛宣传,这样就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增加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从而减轻国家负担。这正是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想看到的。
在管理层的推动下,高危行业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的研究已经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了。而在这个全面推广研究报告出台之前,某些省市已经开始成为高危行业引入意外伤害险的试点了。
“意外险”难嫁之谜
试点进展得似乎不是十分顺利。
最大的一个试点在江西。据新华社记者从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的情况,从今年初起,江西对全省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规定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参保率很低。
河南省保监局一位人士说,我国保险业对灾害损失赔款占同期事故损失比例仅为1%,远不及欧洲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20%比例的水平,而且,商业保险也未能纳入各级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之中。
企业主动购买意外险的事情并不多见。“我们的业务经理拿着省里的文件,向他们推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当时为他们算了一笔账,每个职工足额购买,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保费才700元,全矿不过14万元,而总保额却有两亿元,对效益较好的煤炭企业,这点钱不算多。”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但最终,该煤矿最终没有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其实,早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煤炭法》中,第44条便明确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而1997年出台的《建筑法》第48条同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在另一个试点重庆,意外伤害险进入高危行业似乎有点进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重庆是做得比较不错的一个地方。但当记者打电话到重庆采访时,对方却以“好事不外扬”的谦虚婉拒记者。
该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赔付率较高,很多保险公司对此望而却步,所以现在的总体进展情况并不理想。而重庆在实行试点时准备通过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来操作这些业务。但该人士并没有透露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投资方将是谁。而有消息说该保险公司的名字将取安全监督管理局的首字“安”作为第一个字。
当记者连通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万世红的电话时,万并不承认要成立一个保险公司,说只是将有一个相关机构进行管理。而市场的上的保险公司将进行公平的竞争。
陈道富认为,政府应对相关的保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一方面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另一方面,安全生产保险是一项社会效益较高的保险产品,如果简单按照商业原则运作,所需要的保费可能会超出生产企业现期的生产能力,导致这种保险产品无法顺利推出。
对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后对保险公司会有相应的鼓励措施。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