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光 肇嘉 研究方向:住宅的属性——居住/金融/面子文化? 研究方案设想: 1、 目的:证实或证伪安居乐业如何成为可能 2、 理论假设:A、居住是人之为人的基础;B、居住是在房屋中居住;C、所住的房屋是安全的;D、居住权的获得是稳定的和可长久的;E、该居住的房屋可以是自己所有也可以是他者所有;F、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是面向城市居民的;G、医疗教育等支出(含可预期支出)占居民收入1/3 3、 方案设计: (1) 基于理论假设A、B、C、D,居民包括收入比较低的居民具有获得稳定和可长久的房屋的需要; (2) 这种需要成为需求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购买产权房,或筹资建房,二是能够租住到相对持久的房屋,即没有随时被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危险 (3) 对于产权房的购买,鉴于是面向低收入群体,所以一般性购买难以承受,除非是把这个低收入标准定得相当不低;所以可以在集资建房基础上允许自由成立类似“安家有限公司”,该安家公司只能从事建造该公司房屋的业务,除与房地产税费外,免交其他一切税收比如营业税等,该公司拟建造的房屋,必须是该公司股东集资所需并经房地产局预先公示的房屋。 该房屋一经交付,即依法注销解散;同时每一项目需提留一定的风险基金以组建“自建房屋基金会”,以备将来质量等之需。 (4) 对于租赁房屋而言:建立国家公房制度,即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而不是以前的归单位所有,低收入者可以自由承租,但不得转租,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资格并重罚,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5) 逐步过渡到任何人均可以承国家公房,这样就不是逼人买房,逼人有产权思想,因为现在的租赁是不稳定的,难以预期的。容受这也有助于形成正常的消费心理和产权、居住观念。 (6) 建立开发商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联动机制,一经发现企业违法甚至是犯罪,只要是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最高处罚为永久性地不能进行任何经营,只能享受最低社会保障,直至死亡。这有助于整个房屋价格的正常形成,便于发现居民的真实的购买价格,促使价格的理性,也就有利于准确定义低收入群体的标准; (7) 强化舆论:居住是人之根本;产权是其中的一种实现手段。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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