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顾雏军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逮捕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其它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收悉本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柯尔)与四川长虹于2005年11月6日签署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文本。 根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格林柯尔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82,852,68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03%)转让给四川长虹。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方:格林柯尔
股份受让方:四川长虹
签署日期:2005年11月6日
转让股份数量:82,852,68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03%)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上限为14500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待双方共同聘请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美菱电器进行审计后确定。
2、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四川长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定金。定金和其它股份转让款支付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本公司指定的帐户,该帐户资金由各方共管。
三、重要事项
1、受让方四川长虹与转让方格林柯尔无关联关系。
2、截止到目前,四川长虹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转让标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收到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和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查封清单。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被佛山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
4、协议生效条件
⑴、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转让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证券法规的规定,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的生效条件外,股份转让双方还须相关部门对收购报告书审查,未被提出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邮政编码:621000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上市时间:1994年3月11日
股票简称:四川长虹 股票代码:600839
法人代表:赵勇
董事会秘书:谭明献
联系电话:(0816) 2418436 2417724 2418486 传真:(0816)2418518
电子信箱:600839@changhong.com
主要经营范围:视频产品、视听产品、空调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摄录一体机、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安防技术产品、机构产品、数码相机、通讯及计算机产品、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公路运输,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的维修、销售,房屋租赁,转口贸易,电子商务,高科技风险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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