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某报刊载鲁宁先生一篇文章,该文提出国资流失3521.2亿是改革必须支付的代价。3521.2亿这个数字,是前些时候对169家中央级国企的清产核资得出的资产损失结果。
鲁宁先生没有论证,如此巨大的损失,为什么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他也没有解释,即便是代价,为什么必须这么高昂?不过,在文中他提出两个观点,一是不能因为这些损失带来的噪音而影响市场化道路;二是加快产权改革的步伐,以减少“出血点”。
改革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一点,人们已经形成共识。但改革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增加财富总量并合理分配,是能够提升国民幸福指数,如果改革的收益小于支付的成本,那么这样的改革一定是失败的。
从169家中央级国企的情况来看,3521.2亿是一个表面的经济成本数字,其包含着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被磨蚀掉的财富,也包含着腐败成本。在这个冰冷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国企改革造成的人力资源损失,也就是大量人员失业造成的社会财富流失,即学者胡鞍钢所称的“奥肯损失”,这部分损失与流失的国资一起,构成了庞大的经济成本。
在经济成本之外,人们不能忽略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社会成本和失业人员的心理成本。实际上,这些成本的弊端已经若隐若现,威胁着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们也不能忽略了时间成本,在改革进入到深水区的今天,时间成本的含义愈发显得真切而深刻。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等,连同腐败成本一起,成为社会为改革付出的沉重代价。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推进,成本增加的压力在加大,收益小于成本的风险也在增大。而且,改革的获益者与成本的付出者并不统一,在不够规范的转轨过程中,一部分获益者逃避了对成本应有的承担,而把成本转嫁给社会,并由此产生社会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应当确立一些学者提出的“卡尔多标准”的原则,也就是对改革过程中利益进行再分配,改革必须让获益者拿出钱来赎买其收益,并用这些钱去补偿改革受损者。在经济成本的分担上逐渐实现公正的同时,也定然会减轻社会成本和心理成本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冲击力度。
回到鲁宁先生提出的两个观点上,一是市场化方向不能变,这当然是对的,这是改革的目标问题。对改革成本的进一步认知,并不是要去对改革目标的否定。他的另一个观点,则是涉及到了时间成本,改革从增量的私有部门走向存量的国有大企业,牵涉的利益错综复杂,利益集团处在强势地位,但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考虑到时间成本,这不仅仅是鲁文中提到的减少“出血点”的问题,更是因为时间上战略性的延误,将是一个社会的无法承受之痛。
至于腐败成本,这是一个艰难的大课题,不是光在产权改革层面就能解决的,更依赖于行政体制的变革,割裂利益与权力之间理不清的纽带。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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