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陈韶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公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管办法》从市场准入、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资本要求等方面,对银监会所监管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监管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最后实施阶段。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的试点。
150亿资产率先证券化
有消息说国开行、建行将分别拿出约100亿元和50亿元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其中,建行将其试点定为上海分行、福建分行和江苏分行。根据获批的方案,国开行和建行将在银行之外设立一个专门运作证券化业务的特设机构(SPV),以便将证券化后的资产与银行的其他资产之间进行“风险隔离”。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基本程序是,按照信托的原理,从住房抵押贷款中拿出资产拨入SPV,然后设立相对独立的信托账户,再发行信贷收益凭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估计只面向机构投资者。
为2万亿房贷风险解套
业内人士解释,信贷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风险资产管理的一种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随时可把手上的资产卖出去或者留在手上,便于随时调整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结构,把握风险总量。
根据资料显示,去年建行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3485亿元,加上公积金住房贷款则近4800亿元。而全国住房抵押贷款存量已经超过了1.71万亿元,今年估计超过2万亿,银行业正处于房贷风险初步显现的时期。一旦出现较大面积的风险,势必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为规避风险,国开行和建行的方案都把证券化后的资产置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从而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即使资产发生问题,也不会波及到银行身上。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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