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科技")和原董事长张杰、董事叶麒
敏、任建宏、郑茳、监事李德平、茅健、王福康、叶国华和财务部部长胡良在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下述违规行为:
    1、上海科技于200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将11000万元投入氮化镓基高亮
度半导体材料及器件项目,并委托关联企业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口岸")代为采购设备,共计预付账款余额为16236.75万元。 后公司决定终
止该项目的实施,但预付账款并未及时收回。该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2、上海科技于2005年3月25日,与南京口岸草签了总额1.5亿元电子元器件
商品的采购协议,并于2005年4月30日支付1.5亿元采购款。该项重大关联交易
于2005年6月17日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委托南
京口岸采购的商品价值仅为42.99万元。
    3、2005年4月,上海科技关联企业--江苏金捷国际货运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
公司借款5600万元。该项重大关联交易既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
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2.1条、2.2条、7.5条、10.2.5条等有关规定,原董事长张杰、
董事叶麒敏、任建宏、郑茳、监事李德平、茅健、王福康、叶国华和财务部部
长胡良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
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第16
.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上海科技和原董事长张杰、董事叶麒敏、任建宏、郑
茳、监事李德平、茅健、王福康、叶国华和财务部部长胡良予以公开谴责,并公
开认定张杰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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