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参考了之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大方面上都和现在出台的具体规范精神一致,应该不会有推倒重来的问题
    ○现在主要的还是在具体规范的基础上再细化操作程序
    "实际上今年7月份就有一个内部征求意见稿了,证监会现在的这个规范意见应该也是征求上市公司以及各方面意见的一个结果吧",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负责人,韶钢松山证券事务代表李华萍在听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出台以后并不觉得惊讶。
    早在股改试点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就受到了多家股改公司的青睐,除了韶钢松山以外,同期推出股改"搭售"股权激励计划的还有中信证券、恒生电子、金发科技、农产品等。进入全面股改阶段后,又有津滨发展、新大陆、深纺织、特发信息(行情,论坛)等公司推出了类似计划。
    现在证监会的具体规范出来了,那这些公司原来已经提出的计划会不会都要推倒重来呢。"我们目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也只是一个框架,还没有具体的方案,计划制定也参考了之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大方面上都是和现在证监会出台的具体规范精神一致,应该不会有推倒重来的问题,其它公司也差不多是这样,现在主要的还是在具体规范的基础上再细化操作程序",深圳的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表示。
    按照证监会出台《规范意见》的背景,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制止过度分配的行为。所以做出了股权激励总数不超过总股本10%,个人获得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1%的规定。
    "这样的规定对于韶钢松山都是没问题的",李华萍说,"按我们的计划,其实用来股权激励的股份连占大股东股份的比例也只有5%,而且公司的盘子这么大,个人获得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1%也是不大可能的。"
    除了数量上的限制以外,在股票来源方面,《规范意见》明确了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种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于股票来源的界定,传达的一个意思就是,股权激励是全体股东将来可能从中受益的,所以用来激励的股份不能只是来自哪一类股东",一位分析人士指出,"现在上市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大部分是大股东预留一部分股权,然后由董事或者高管等掏钱购买的。至于能不能实现增值,就要看业绩表现了,这样的安排应该还是体现股权激励的原则的"。
    在时间方面,《规范意见》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激励中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并设立了行权窗口期。不过一些上市公司也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目前高管们所持的本公司股权都是处于锁定状态而无法流通的,这部分股权如何流通值得关注。
    部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改公司
600030 G中信
600143 G金发
600570 G恒生
000045 深纺织A
000061 G农产品
000070 特发信息(行情,论坛)
000717 G韶钢
000897 G津滨
000997 G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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