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期内股票正常交易
□ 本报记者 姜 楠
针对中国石油要约收购锦州石化辽河油田一事,深交所日前特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以使广大投资者、会员单位正确理解要约收购业务,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及操作。
《指南》载明,在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该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特别应当关注收购人、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是否将终止上市、要约收购是全部收购还是部分收购、要约收购期间、价格、生效条件等要素。
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公司股票不停牌,股东在要约满期前的“预受要约”行为仅表明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愿,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正常买卖交易;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需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再卖出。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各会员营业部应当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及投资者服务工作,以方便投资者进行预受要约、撤回要约指令的申报。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