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股股份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17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18日(深市),2005年11月21日(沪市)。
    5、2005年11月1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21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5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三花股份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 年11 月16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 年11 月17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 年11 月18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 继续停牌
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 2005 年11 月21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三花”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 年11 月22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恢复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安排的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经王剑敏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集团”)、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股份”)和日本东方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方贸易”)友好协商,由三花集团、中大股份和东方贸易为其代送270,000股股份,其中三花集团代送160,714股、中大股份代送80,357股、日本东方贸易代送28,929股。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8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5%,流通股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7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9%。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王光明、梁卫平
    电话:0571-28020008,28876602
    传真:0571-28876605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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