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公布了对托普软件及其原董事长、董事等处罚决定,对托普软件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罚款60万元,同时对宋如华等6名高管也作出罚款。
据悉,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托普软件(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109笔,总金额为232868万元。托普软件只对1笔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进行了临时公告。另外,托普软件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公司累计向有关关联公司提供了近22亿元的资金,截至上半年末,余额为62572.09万元。
据此,证监会对托普软件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原董事长宋如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董事李正彬、袁科、陈晔、高云秋、田京元也处以警告及5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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