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主要考虑了三方面因素。
一是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考虑了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兼顾了东西部地区的差别,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并有适当的前瞻性。
二是使中低收入者受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据,按照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6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收入越低,减负越多。
三是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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